关于设备报废处理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8 阅读量:
校内各单位:
为了做好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工作,规范设备处置行为,维护美丽校园环境,根据《西北大学仪器设备类资产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及《西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现将仪器设备类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通如下:
一、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处理办法》和《补充规定》相关要求,规范处置行为。
二、校内各单位在处置核实工作完成当天,及时办理报废设备南北校区入库工作,不得随意堆积在消防等安全通道或出口。
三、由于设备数量多、体积重量大等原因而不能当天或不宜办理入库的,应经处置工作小组同意后原单位妥善保管,不得堆积在楼道、安全出口等位置,待评估、拍卖工作结束后统一清运。
附件:1.《西北大学仪器设备类资产处置办法》
2.《西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
太白校区联系人:千梦迪 88303856
长安校区联系人:高 言 8830831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28日
(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