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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09  阅读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按照学校2021年预算布置工作会安排,现就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公开后的社会重点关注内容,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抓紧布置落实预算编制工作,全面、真实地编制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制原则和范围

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凡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项目在30万元(含)以上的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将无法实施采购。

三、编制要求

1.由于政府采购预算要求严、涉及面广,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请各单位立足实际,充分调研论证统筹规划,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做到不虚报、不漏报,既要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又要确保计划内项目的实施和执行。

2.由于2021年省上及学校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模式,预算编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所有预算支出都要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经与财务处协商,凡计划在2021年执行、经费未落实的采购计划,按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陕教财办【2020】25号)文件的要求以项目形式向我校项目主管部门申报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凡计划在2021年执行、经费已落实的采购计划,按单位填写《2021年政府采购计划表(已落实经费项目)》(详见附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四、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17:00前将《2021年政府采购计划表(已落实经费项目)》经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太白校区报送至行政楼4层426,长安校区报送至教学7号楼3层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qcgk@nwu.edu.cn。

联系人:薛利娟       联系电话:88302974/88303475

附件:2021年政府采购计划表(已落实经费项目)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9月30日

(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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