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放射辐射性物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阅读量:
关于开展放射辐射性物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环办发〔2018〕2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迎接环保部门检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做好迎检工作
此次是针对放射辐射性物品的专项检查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迎检工作,落实专人,落实责任,对实验室和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进行彻底地清查,特别是涉及搬迁院系的旧实验室,要重点排查。集中力量做好本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做好放射物品标准化建设资料的整理
(一)各放射物品使用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并对照《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表》逐一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做到问题有整改,措施有记录有落实。
(二)各放射物品使用单位要注重做好放射物品的使用台帐记录,做好人员辐射防护培训,落实年度监测及安全防护状况评估报送工作。
(三)尚未在学校许可证中备案,但计划购买和使用放射物品的单位,请参照《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和《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表》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已在学校许可证中备案的单位,要做好历年来环保部门的现场检查记录、许可证现场核查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工作。
三、落实责任,集中精力做好排查工作
各单位要集中时间,加强对本单位的检查。杜绝瞒报、漏报现象,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落实使用单位辐射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因在此次检查不细,导致出现后续问题;以及疏于辐射安全管理、责任标准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追究责任,责令停止使用放射物品并进行限期整改。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将迎检资料于2018年3月21日(周三)前,报送至资产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冷 鑫 高旭枝
联系电话:88302263
辐射安全与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附:迎检资料清单及顺序(报送材料)
1、专项检查及标准化自查报告
2、放射辐射性物品管理台账
3、辐射防护培训记录
4、年度监测及安全防护状况评估
5、辐射安全许可证资料(已有许可证单位)
6、标准化建设项目表及对应的证明材料
7、辖区环保部门标准化建设考核、检查资料
8、许可证核发有关现场检查资料(已有许可证单位)
9、环保部门历次检查资料
附件2.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表.doc
(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