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固定资产年终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阅读量:
关于开展2018年固定资产年终盘点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陕财办资〔2019〕26号)、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陕财办资〔2019〕23号)及《西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西大设〔2017〕1号)有关要求,现就固定资产有关盘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二、盘点范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建账的固定资产。
三、盘点要求:
(一)账实相符(无盈亏)的资产
各单位所有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须核实其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是否正确,设备资产标签是否张贴到位。
(二)盘盈资产
经核查确认为“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包括自制、接受捐赠但尚未办理资产登记的固定资产),各资产所属单位应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
(三)盘亏资产
经核查确认为“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各资产所属单位应认真查找盘亏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字的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材料等)。
(四)放置校外或出租出借的资产
经审批同意并备案的放置校外使用的资产,可在盘点单中如实填写存放地点。未经审批同意备案而放置校外的,不得随意改变存放地点,并及时将实物搬回学校并报告所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搬回学校的,应单独提交具体情况说明,并履行校属设备放置校外使用的审批手续;对于存在出租出借情况的资产,各单位应据实提交情况说明。
四、具体盘点程序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http://219.245.18.14:9797/zcgl),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自查;
1. 登录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资产卡片查看”栏目下查询本单位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所有资产,只需设置使用/管理部门、取得日期两个字段;
2. 导出各单位资产清单,把相应数据粘贴于盘点单样表内(见附件1),根据实际盘点情况,通过填写“盘点数量”、“盘点结果”“备注”三列数据在盘点单样表内进行盘点。盘点数量填写实际盘点的资产数量,盘点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无盈亏、盘盈、盘亏,备注可以填写需要说明或者更改的情况;
3. 形成电子版盘点单。
(二)资产盘点工作报告——对盘点出的各类资产盘盈、盘亏等,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和意见,形成资产盘点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2)。
五、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填报有关表格,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伪造有关数据和瞒报、漏报存在的问题。
(二)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3月5日前完成盘点工作,并提交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资产盘点工作报告,一式两份。电子版(含盘点单及资产盘点工作报告)发送至资产设备处邮箱zcc@nwu.edu.cn。
各单位在盘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高旭枝 电话:88303856
附件:1. 盘点单样表
2. 资产盘点工作报告模板
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陕财办资〔2019〕26号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9年2月26日
(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