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阅读量: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寒假将至,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太白、长安校区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实验室安全制度。由院(系)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长(主任)统一安排部署假期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实验室(中心)主任及安全员负责落实具体安全事项,务必责任到人。
二、消除安全隐患。放假前,各院(系)要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进行自查和整改;将多余不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妥善管理;实验残留的废液配合学校安排进行统一处置。同时,要特别注意对电、气以及用火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及实验室防盗工作。
三、放假期间教学实验室一般不开放使用,如确有必要开放使用,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报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批准方可使用。假期期间开放的实验室,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特别注意使用后断水、断电,关闭门窗。
四、各院(系)在做好预防的同时,也要制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对照预案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防患于未然。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8年1月13日
(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