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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报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9  阅读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紧急通知,学校可以补报2020年新增政府采购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原则和范围

政府采购坚持“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原则。校内各单位2020年拟采购的3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非基建)、货物、服务均应上报政府采购预算,否则无法进入采购程序。

去年已申报过2020年仪器设备(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编制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要求,政府采购预算由省级预算管理部门统一导入采购系统,采购单位按系统预算实施采购计划,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省财政厅不予审批办理,一律不予采购。

2.凡编入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必须首先落实经费,经费未落实的项目不予上报;当年批准的采购预算,必须在2020年底前执行完毕,年底前仍未启动采购程序的,结余资金将被收回统筹。

三、材料提交

请拟补报预算的单位于2020年6月2日(星期二)12:00前将《2020年政府采购计划表》经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太白校区报送至行政楼4层426办公室,长安校区报送至教学7号楼732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qcgk@nwu.edu.cn

联系人:薛利娟       联系电话:88302974/88303475

 附件:2020年政府采购计划表.xls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5月29

 

(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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