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实验室开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阅读量:
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实验室开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开学校园安全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陕省委教育工委办〔201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开学初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 检查时间
各院系自查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8月30日。
二、 检查内容
对本科教学实验室暑假安全运行情况(防水、防电、防盗等)进行检查;对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运行机制、准入制度和应急预案等进行排查;检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检查实验室准入机制和定期安全培训机制的建立情况;检查教学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情况。
三、 检查要求
1、健全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由学校、教学单位二级管理,学校、教学单位、教学实验室三级联动的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对安全责任体系运行中所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查和解决,把职责落实到每一位相关责任人。
2、完善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
健全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教学实验室的使用登记工作。
修订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组织架构,根据实验项目变化加强动态修订,提高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对本科教学实验室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新建、改建和扩建本科教学实验室时,应对建设方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验收与项目建设验收同步进行,通过后方可使用。
3、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严格把关。各院系定期检查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确保使用规范,处理妥当,并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总统计。
4、提高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
完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必须对进入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培训,把实验室安全教育作为重中之重,未经培训者不得进入本科教学实验室。对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5、积极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工作
各院系要认真做好教学实验室相关的安全培训宣传工作,形成广大师生重视实验室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自查结果上报
(1)对于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院系要及时处理;若需学校协助,请及时联系资产设备管理处。
(2)各院系请在9月2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由院系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版。
电话:88302263
工作QQ群:423671534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9年8月29日
(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