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阅读量:
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高办〔2017〕47号)和《西北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冬季安全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西大保〔2017〕3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宣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实验室安全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红线意识,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二、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夯实责任,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安全准入制度、安全运行机制等将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院(系)要按照文件要求,对本科教学实验室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规范使用和处置、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成效等。重点加强对教学实验室中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辐射和放射装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危险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排查。
四、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12日至18日,各院(系)对本单位的教学实验室安全进行自查,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落实整改措施;
2.各院(系)于2017年12月18日前提交《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报告》(含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基本情况、危险化学品自查情况、其他安全工作自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等),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提交至资产设备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k@nwu.edu.cn;
3.2017年12月19日至26日,资产设备管理处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到位。
资产设备管理处
附件1. 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 西北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冬季安全月”活动的通知.pdf
(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