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文件,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阅读量:
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文件,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7]1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
各院(系)要认真组织所属单位教学实验室全体实验技术人员、实验课教师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把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到院系安全整体工作之中,做到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
二、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逐级分层夯实责任。根据本院(系)教学实验室的专业门类特性,完善教学实验室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修订或建立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和培训准入制度,完善安全急救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配备,建立安全责任事故倒查制度,提高实验室安全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各院(系)要按照教高厅[2017]2号文件精神要求,对本科教学实验室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核查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等。特别要重点加强对教学实验室中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辐射和放射装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危险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认真撰写本院(系)的《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报告》(含教学实验室基本情况、安全工作自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等)。
(二)认真填写《本科教学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请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以上两类材料加盖公章后交至资产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k@nwu.edu.cn。
学校将在各院(系)自查的基础上,对全校教学实验室安全进行抽查。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7年3月29日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doc
(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