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8年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阅读量:
关于上报2018年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8年省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17〕70号)有关精神,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公开后的社会重点关注内容,要求各单位认真、全面、真实地编制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坚持“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原则,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以及在执行中未获批准调整或追加采购预算,省财政一律不审批办理相关业务; 当年批准的采购预算,年底前仍未启动采购程序的,省财政将收回采购预算。
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校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望各单位尽快规划、充分调研论证,认真填报本单位2018年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附表),并于2017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加盖单位公章:太白校区报送至行政楼4层设备采购科,长安校区报送至教学7号楼520室,电子版发送至zhhw@nwu.edu.cn。
所上报项目要求必须于2018年底前执行;未上报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除因教学科研急需并经审批同意的,一律不予采购。
联系人:赵会武
联系电话:88302974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7年8月29日
(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