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实验室开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阅读量:
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实验室开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政教督办〔2018〕3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 检查时间
各院系自查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
二、 检查内容
对本科教学实验室暑假安全运行情况(防水、防电、防盗等)进行检查;对实验室安全体系、运行机制、准入制度和应急预案等进行排查。
三、 检查要求
1、健全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构建和完善由学校、教学单位二级管理,学校、教学单位、教学实验室三级联动的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各单位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任)为责任人,负责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每个本科教学实验室均需指定专门安全责任人,并制定安全责任人标识牌,强化责任意识。
2、完善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
建立和完善本科教学实验室使用登记制度,对本科教学实验室内开展的日常教学活动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课余活动均需按学校相关要求做好使用登记工作。新建本科教学实验室,必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改建、扩建本科教学实验室,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建设方案进行评估。项目建设验收时,要同步进行安全验收,安全验收通过后才可使用。
3、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
加强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培训,把安全教育课作为进入实验室的第一堂课,未经培训者不得进入本科教学实验室。对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4、提高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修订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组织架构,根据实验项目变化加强动态修订。完善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急救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配备,本科教学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做好信息及时报送,全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四、自查结果上报
(1)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院系要及时处理;若需要学校协助,请及时电话联系资产设备管理处。
(2)各院系自查报告请在下周三前以电子版发送资产设备管理处备案。
电话:88302263
工作QQ群:423671534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8年8月31日
(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