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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阅读量: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太白、长安校区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实验室安全制度。由院(系)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长(主任)统一安排部署假期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实验中心主任及安全员负责落实具体安全事项,务必责任到人。

二、消除安全隐患。放假前,各院(系)要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和整改;将多余不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格按要求妥善管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规定进行管理。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对水、电、气以及用火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及实验室防盗工作。

三、放假期间教学实验室一般不开放使用,如确有必要开放使用,需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报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批准方可使用。假期期间开放的实验室,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

四、各院(系)在做好预防的同时,也要制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对照预案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防患于未然。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943

(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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