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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9年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阅读量:

关于上报2019年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紧急通知,按照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学校2019年仪器设备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公开后的社会重点关注内容,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抓紧布置落实预算编制工作,全面、真实地编制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制原则和范围

政府采购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原则。校内各单位2019年拟采购的所有仪器设备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编制要求

1.按照省上要求,自2018年6月起,政府采购开始实行信息化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由省级预算管理部门统一导入采购系统,采购单位按系统预算实施采购计划,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省财政厅不予审批办理。

2.预算经省财政厅、教育厅批复后,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除因教学科研急需并经教育厅、财政厅审批同意的,一律不予采购。

属于用临时追加预算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省教育厅将在每年4月份建立当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库,所有追加预算用于政府采购的,均从项目库中按顺序确定政府采购事项,并以政府采购文号下达预算。

3.凡编入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必须首先落实经费,经费未落实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上报;当年批准的采购预算,须在2019年底前执行完毕,年底前仍未启动采购程序的,结余资金将被收回统筹。

4.由于政府采购预算要求严、时间紧、涉及面广,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仪器设备采购工作,请各单位在原有规划、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制定采购计划,确保计划内项目的实施和执行,认真填报《2019年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见附件)。

四、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2018年9月6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将《2019年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经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资产设备管理处设备采购科。太白校区报送至行政楼4层设备采购科,长安校区报送至教学7号楼520室,电子版发送至yqcgk@nwu.edu.cn

联系人:薛利娟       联系电话:88302974

附件:2019年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xlsx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8年9月3日

 

 


(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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