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实验室开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阅读量:
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实验室开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高办〔2019〕1号)和《关于开展 2019 年春季开学校园安全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陕教体办〔2019〕2 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本科教学实验室开学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各院系要根据实验室的专业门类特性,不断完善教学实验室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全面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师生防范自救能力。
二、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各院系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教学实验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控措施,严防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混存,严防超量储存。针对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一次无盲区、无死角、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集中开展教学实验室消防安全整治。各院系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检查实验物品的性质、存储的数量以及可能存在的爆炸起火风险,研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要加强实验室建筑防火、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的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建筑防火符合要求,全面提高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做到“一室一预案”,严防灭火过程中引发新的火灾爆炸事故。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广大师生和实验室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初起事故处置程序,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深入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各环节专项检查。各院系要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开展专项检查。排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项分级分类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联系人:冷 鑫 陈景平
电话:88302263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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