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20年仪器设备采购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阅读量:
关于上报2020年仪器设备采购预算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通知,按照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学校2020年仪器设备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公开后的社会重点关注内容,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抓紧布置落实预算编制工作,全面、真实地编制2020年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制原则和范围
政府采购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原则。校内各单位2020年拟采购的仪器设备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编制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要求,政府采购预算由省级预算管理部门统一导入采购系统,采购单位按系统预算实施采购计划,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省财政厅不予审批办理。
2.预算经省财政厅、教育厅批复后,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除因教学科研急需并经教育厅、财政厅审批同意的,一律不予采购。
3.凡编入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必须首先落实经费,经费未落实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上报;当年批准的采购预算,须在2020年底前执行完毕,年底前仍未启动采购程序的,结余资金将被收回统筹。
4.由于政府采购预算要求严、涉及面广,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仪器设备采购工作,请各单位在原有规划、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制定采购计划,确保计划内项目的实施和执行,认真填报《2020年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见附件)。
四、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班前将《2019年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经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资产设备管理处设备采购科。太白校区报送至行政楼4层设备采购科,长安校区报送至教学7号楼317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qcgk@nwu.edu.cn。
联系人:薛利娟 联系电话:88302974/88303475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9年10月30日
(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