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阅读量: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5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0〕26号)精神,现就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范围
自2021年1月1日起,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等小额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类项目2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项目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涉密项目除外)。
二、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贫困地区的定向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四、采购意向工作要求
1、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新环节,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学校采购绩效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及时报送采购意向公开信息,以免因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影响采购进度,积极稳妥推进意向公开工作。
采购意向公开后,原则上必须在本年度执行,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发布采购意向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请各单位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2、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具体实施学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各部门向采购与招标办公室提交项目采购意向公开申请后,由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在规定渠道公开。
五、采购意向工作安排
1、根据学校采购工作总体安排,每年3月和9月份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将集中进行一次采购意向公示,请有采购计划的单位合理安排、及时报送采购意向。
2、2021年度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将于近期开展,凡本学期有采购计划且经费已落实的单位,请按要求填写西北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表(见附件),于4月2日17:00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采购与招标办公室(长安校区7号楼3层325办公室;太白校区行政楼4层426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yqcgk@nwu.edu.cn。
3、报送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采购与招标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薛利娟;联系方式:88303475/88302974。
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