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7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备案采购计划,原则上在采购预算批复或下达后30日内完成备案。为确保已申报采购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就有关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事项通知如下:
1、凡已上报的2021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尚未完成校内采购审批手续的,必须在10月8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审批的,其采购预算额度将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再单独预留。
2、各单位在启动采购审批手续前,请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合理规划采购预算,坚持厉行节约、绩效预算的原则。
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安排本年度采购事宜,确保按时完成招标采购工作。
采购与招标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数据来源:)